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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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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認證的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它是各國政府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國家安全、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制度。所謂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
一、3C認證在中國:
我國政府為兌現入世承諾,于2001年12月3日對外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從2002年5月1日起,國家認監委開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強制性產品目錄的19大類132種產品的認證申請。
它是我國政府按照世貿組織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 合格評定制度。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我國國家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對外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對列入目錄的19類132種產品實行“統一目錄、統一標準與評定程序、統一標志和統一收費”的強制性認證管理。將原來的 “CCIB ”認證和“長城CCEE認證”統一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縮寫為“CCC”,故又簡稱“3C”認證。
“3C”認證從 2003年5月1日(后來推遲至8月1日)起全面實施,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同期廢止。目前已公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和《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的產品包括電線電纜、開關、低壓電器、電動工具、家用電器、音視頻設備、信息設備、電信終端、機動車輛、醫療器械、安全防范設備等。
需要注意的是,3C標志并不是質量標志,而只是一種最基礎的安全認證。
3C認證主要是試圖通過“統一目錄,統一標準、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準”等一攬子解決方案,徹底解決長期以來我國產品認證制度中出現的政出多門、重復評審、重復收費以及認證行為與執法行為不分的問題,并建立與國際規則相一致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可促進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二、定義:
3C認證就是是 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簡稱。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法律依據、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范圍、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等作了統一的規定。主要內容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按照世貿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三)根據我國入世承諾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原來兩種制度覆蓋的產品有138種,此次公布的《目錄》刪去了原來列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醫用超聲診斷和治療設備等16種產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種產品,實際列入《目錄》的強制性認證產品共有132種。
(四)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的標志。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名稱為 "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可簡稱為"3C"標志。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實施以后,將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
(五)國家統一確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項目及標準。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將根據不以營利為目的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綜合考慮現行收費情況,并參照境外同類認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六)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廢止。
3C認證實際上是英文名稱“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英文縮寫,也是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的統一標志。作為國家安全認證(CCEE)、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CCIB)、中國電磁兼容認證(EMC)三合一的“CCC”權威認證,是中國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與國際接軌的一個先進標志,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是我國政府按照世貿組織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目前,中國公布的首批必須通過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共有十九大類一百三十二種。主要包括電線電纜、低壓電器、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玻璃、消防產品、機動車輛輪胎、乳膠制品等。
3C標志一般貼在產品表面,或通過模壓壓在產品上,仔細看會發現多個小菱形的“CCC”暗記。每個3C標志后面都有一個隨機碼,每個隨機碼都有對應的廠家及產品。認證標志發放管理中心在發放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時,已將該編碼對應的產品輸入計算機數據庫中,消費者可通過國家認監委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防偽查詢系統對編碼進行查詢。
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
一、電線電纜(共5種)
電線組件、礦用橡套軟電纜、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線電纜、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線電纜、額定電壓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
二、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裝(共6種)
耦合器(家用、工業用和類似用途器具)、插頭插座(家用、工業用和類似用途)、熱熔斷體、小型熔斷器的管狀熔斷體、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電器附件外殼
三、低壓電器(共9種)
漏電保護器、斷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斷器、低壓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其他電路保護裝置[保護器類:限流器、電路保護裝置、過流保護器、熱保護器、過載繼電器、低壓機電式接觸器、電動機啟動器]、繼電器(36V<電壓£1000V)、其他開關(電器開關、真空開關、壓力開關、接近開關、腳踏開關、熱敏開關、液位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微動開關、倒順開關、溫度開關、行程開關、轉換開關、自動轉換開關、刀開關)、其他裝置(接觸器、電動機起動器、信號燈、輔助觸頭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導體電動機控制器和起動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
四、小功率電動機(共1種) 小功率電動機
五、電動工具(共16種)
電鉆(含沖擊電鉆)、電動螺絲刀和沖擊扳手、電動砂輪機、砂光機、圓鋸、電錘(含電鎬)、不易燃液體電噴槍、電剪刀(含雙刃電剪刀、電沖剪)、攻絲機、往復鋸(含曲線鋸、刀鋸)、插入式混凝土振動器、電鏈鋸、電刨、電動修枝剪和電動草剪、電木銑和修邊機、電動石材切割機(含大理石切割機)
六、電焊機(共15種)
小型交流弧焊機、交流弧焊機、直流弧焊機、TIG弧焊機、MIG/MAG弧焊機、埋弧焊機、等離子弧切割機、等離子弧焊機、弧焊變壓器防觸電裝置、焊接電纜耦合裝置、電阻焊機、焊機送絲裝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槍、電焊鉗
七、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共18種)
1.家用電冰箱和食品冷凍箱:有效容積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類似用途的有或無冷凍食品儲藏室的電冰箱、冷凍食品儲藏箱和食品冷凍箱及他們的組合 2.電風扇:單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風扇 3.空調器:制冷量不超過21000大卡/小時的家用及類似用途的空調器 4.電動機—壓縮機:輸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和制冷裝置所用密閉式(全封閉型、半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 5.家用電動洗衣機:帶或不帶水加熱裝置、脫水裝置或干衣裝置的洗滌衣物的電動洗衣機 6.電熱水器:把水加熱至沸點以下的固定的貯水式和快熱式電熱水器 7.室內加熱器:家用和類似用途的輻射式加熱器、板狀加熱器、充液式加熱器、風扇式加熱器、對流式加熱器、管狀加熱器 8.真空吸塵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塵或液體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電動機或直流電動機的真空吸塵器 9.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用作人或動物皮膚或毛發護理并帶有電熱元件的電器 10.電熨斗: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干式電熨斗和濕式(蒸汽)電熨斗 11.電磁灶: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采用電磁能加熱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個或多個電磁加熱元件 12.電烤箱:包括額定容積不超過10升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烤箱、面包烘烤器、華夫烙餅模和類似器具 13.電動食品加工器具:家用電動食品加工器和類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爐:頻率在300MHz以上的一個或多個I.S.M.波段的電磁能量來加熱食物和飲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帶有著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電灶、灶臺、烤爐和類似器具:包括家用電灶、分離式固定烤爐、灶臺、臺式電灶、電灶的灶頭、烤架和烤盤及內裝式烤爐、烤架 16.吸油煙機:安裝在家用烹調器具和爐灶的上部,帶有風扇、電燈和控制調節器之類用于抽吸排除廚房中油煙的家用電器 17.液體加熱器和冷熱飲水機 18.電飯鍋:采用電熱元件加熱的自動保溫式或定時式電飯鍋
八、音視頻設備類(不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汽車音響設備)(共16種)
總輸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單揚聲器和多揚聲器有源音箱、音頻功率放大器、調諧器、各種廣播波段的收音機、各類載體形式的音視頻錄制、播放及處理設備(包括各類光盤磁帶等載體形式)、及以上設備的組合,為音視頻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各種成像方式的彩色電視接收機、監視器(不包括汽車用電視接收機)、黑白電視接收機及其他單色的電視接收機、顯象(示)管、錄像機、衛星電視廣播接收機、電子琴、天線放大器、聲音和電視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設備與部件
九、信息技術設備(共12種)
微型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與計算機連用的顯示設備、與計算機相連的打印設備、多用途打印復印機、掃描儀、計算機內置電源及電源適配器充電器、電腦游戲機、學習機、復印機、服務器、金融及貿易結算電子設備
十、照明設備(共2種)(不包括電壓低于36V的照明設備)燈具、 鎮流器
十一、電信終端設備(共9種) 調制解調器、傳真機、固定電話終端(普通電話機、主叫號碼顯示電話機、卡式管理電話機、錄音電話機、投幣電話機、智能卡式電話機、IC卡公用電話機、免提電話機、數字電話機、電話機附加裝置)、無繩電話終端(模擬無繩電話機、數字無繩電話機)、集團電話(集團電話、電話會議總機)、移動用戶終端(模擬移動電話機、GSM數字蜂窩移動臺(手持機和其它終端設備)、CDMA數字蜂窩移動臺(手持機和其它終端設備))、ISDN終端(網絡終端設備(NT1、NT1+)、終端適配器(卡)TA)、數據終端(存儲轉發傳真/語音卡、POS終端、接口轉換器、網絡集線器、其它數據終端)、多媒體終端(可視電話、會議電視終端、信息點播終端、其它多媒體終端)
十二、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共4種)
(一)汽車: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M、N、O類車輛 (二)摩托車:發動機排氣量超過50cc或最高設計車速超過50Km/h的摩托車 (三)汽車摩托車零部件:汽車安全帶、摩托車發動機
十三、機動車輛輪胎(共3種)
(一)汽車輪胎:轎車輪胎(轎車子午線輪胎、轎車斜交輪胎)、載重汽車輪胎(微型載重汽車輪胎、輕型載重汽車輪胎、中型/重型載重汽車輪胎) (二)摩托車輪胎:摩托車輪胎(代號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輕便型系列、小輪徑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種)
汽車安全玻璃(A類夾層玻璃、B類夾層玻璃、區域鋼化玻璃、鋼化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夾層玻璃、鋼化玻璃)、鐵道車輛用安全玻璃(夾層玻璃 、鋼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農機產品(共1種)
植物保護機械(背負式噴霧機(器)、 背負式噴粉機(器)、背負式噴霧噴粉機)
十六、乳膠制品(共1種) 橡膠避孕套
十七、醫療器械產品(共7種)
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血液透析裝置、空心纖維透析器、血液凈化裝置的體外循環管道、心電圖機、植入式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肺機
十八、消防產品(共3種) 火災報警設備(點型感煙火災報警探測器、點型感溫火災報警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水帶、噴水滅火設備(灑水噴頭、濕式報警閥、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壓力開關)
十九、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共1種) 入侵探測器(室內用微波多普勒探測器、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微波與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
需要注意的是,3C標志并不是質量標志,而只是一種最基礎的安全認證,它的某些指標代表了產品的安全質量合格,但并不意味著產品的使用性能也同樣優異,因此購買商品時除了要看它有沒有3C標志外,其他指標也很重要。
釋義二:
3C也表示: competitive complete collective
目前的“CCC”認證標志分為四類,分別為:
1、CCC+S 安全認證標志
2、CCC+EMC 電磁兼容類認證標志
3、CCC+S &E 安全與電磁兼容認證標志
4、CCC+F 消防認證標志
上述四類標志每類都有大小五種規格。
CCC標志一般貼在產品上面,或通過模壓壓在產品上。目前設計的CCC標志不僅有激光防偽,而且每個型號都有一個獨特的序號,序號不重復。消費者區別真假CCC標志的方法很簡單,
細看CCC標志,會發現多個小棱形的“CCC”暗記。另外,CCC標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標志后面都有一個隨機碼,它注明每個隨機碼所對應的廠家及產品,根據隨機碼,即可識別產品來源是否正宗。
細看CCC標志,會發現多個小棱形的“CCC”暗記。另外,CCC標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標志后面都有一個隨機碼,它注明每個隨機碼所對應的廠家及產品,根據隨機碼,即可識別產品來源是否正宗。
CCC認證資料提供清單
一.初次申請或相關信息變更時需提供的文件資料
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書;
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生產廠的組織結構圖(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申請認證產品工藝流程圖(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例行檢驗用關鍵儀器設備(見認證實施規則工廠質量控制檢測要求)清單(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產品總裝圖、電氣原理圖;
申請認證產品中文銘牌和警告標記(一式兩份);
申請認證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外觀照片(一式兩份);
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如有CB測試報告請提供)。
二.同類產品再次申請時需提供的文件資料
1.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書;
2、產品總裝圖、電氣原理圖;
3、申請認證產品中文銘牌和警告標記(一式兩份);
4、申請認證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5、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6、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外觀照片(一式兩份);
7、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如有CB測試報告請提供)。
3C強制認證產品檢測提供文件清單
產品檢測送樣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送樣登記表;
CCC申請詳細資料;
產品說明書;
產品規格書;
產品維修手冊;
產品電路圖(包括原理圖和印制刷線路版圖);
同一申請單元中主送型號產品與覆蓋型號產品的差異說明;
產品與安全有關的關鍵元部件明細表和對電磁兼容性能有影響的主要零部件明細表;
產品關鍵安全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產品的CB測試證書和報告(如有);
產品的商標使用授權書(如有);
CCC認證申請步驟
1、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意向申請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申請人信息,制造商信息,如: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生產廠信息(包括質量體系的狀況和體系獲證情況等);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商標等;
另外,還需提供產品的相關資料,如: 產品說明書、使用維修手冊、產品總裝圖、工作(電氣)原理圖、線路圖、部件配置圖、產品安全性能檢驗報告、安全關鍵件一覽表等。報關,報檢 若申請的產品是電工產品,需做電磁兼容型式試驗,還需補充提供下述技術資料
1. 電磁兼容性技術標準;
2. 可能影響安全性能的產品變更情況說明;海關事務論壇
3. 產品電磁兼容性能檢驗報告(按型號提供);
4. 所有的有電磁兼容要求的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如果所申請的產品是已獲證型號產品的變更,或與已獲證產品有聯系,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中做出說明。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2、原則上按型號提出申請。不同生產廠生產的同型號產品或同一生產廠在不同地點生產的同型號產品,應分別申請。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3、CCC認證機構會同分包實驗室審查申請資料后,劃分產品單元,并就檢測所依據的標準、檢測項目和所需樣品數量同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后,由分包實驗室向CCC報產品檢測費用。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4、CCC認證機構會同業務代表根據生產廠的質量體系狀況,確定生產廠質量體系的審核天數,并確定相應的體系審核費。海關事務論壇
5、CCC認證機構向申請人寄發CCC產品認證報價單。報價單包括認證收費的詳細內容、產品名稱型號、檢測標準和樣品數量等。
6.申請人在報價單上簽字蓋章并返回后,CCC認證機構向業務代表下達任務通知書,委托業務代表與申請人簽訂認證合同,并向申請人發正式申請書。申請書中包括有需補送的資料、申請方的責任及需附送的《質量體系情況調查表》等。
報關,報檢7、當下述條件都滿足時,即進入樣品檢測階段,CCC認證機構將向有關分包實驗室下達任務通知書,通知實驗室準備接收樣品進行檢測:
海關事務論壇1. 申請人已按照要求填寫好并簽字蓋章后,返回報價單、正式《申請書》和產品認證合同;
報關,報檢2. 申請人已提交所有要求的申請資料;
報關,報檢3. 申請人已按照送樣清單將樣品送到指定地點;
4. 申請人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相關費用。
當申請人不能及時滿足上述要求,造成時間延誤,認證周期增長,責任由申請人自己負擔。報關,報檢
8、申請人提交的一切資料應用中文書寫,國外申請人可使用英文。海關事務論壇
CCC產品認證中心產品認證部同樣接受來自國外申請人的產品認證請求,處理程序和要求同對國內申請人一樣。
二、CCC認證型式試驗
1、型式試驗依據CCC產品認證中心指定的標準
2、型式試驗原則上由ZZHY送樣到指定的CCC產品認證中心分包實驗室進行,但對大型的、不便運輸、安裝、調試的商品,申請人可申請CCIBLAC或CNACL認可的其他的鄰近檢測機構或工廠現場檢測。為進行現場檢測,檢測現場應符合規定條件,包括:
1. 具有現場檢測必備的儀器、設備、場地;報關,報檢
2. 儀器設備的精度和量程應滿足現場檢測項目的有關要求;海關事務論壇
3. 有關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并能溯源到國家基準或國際基準;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4. 有進行現場檢測的符合中國標準的環境條件和電網條件;
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5. 具備熟悉標準、操作等人員。
報關,報檢現場檢測一般在CCC產品認證中心指派的有資格的測試人員的監督下由申請人安排技術人員按要求進行測試操作,并出具試驗原始記錄。CCC測試人員負責整理和編制試驗報告。
報關,報檢3、對已申請并通過型式試驗的基本型產品的系列產品或變型產品,只檢測與基本型不同部分的有關項目。報關,報檢
4、在檢測過程中,若增加檢測項目,有關實驗室應通知CCC產品認證中心產品認證部,由CCC產品認證中心產品認證部通知申請人補交檢測費后再進行檢測。
5、檢測結果
如果有些檢測項目的檢驗結果不合格,但易于改進的,可允許改進后重新送樣進行檢驗,若再出現一項不合格,則判為不合格。型式試驗合格后,分包實驗室出具型式試驗報告,CCC產品認證中心產品認證部向申請人簽發樣品檢測結果合格通知單。對于不合格產品發不合格通知單。申請人可以在半年后重新提出申請。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6.樣品檢驗后,CCC產品認證中心分包實驗室向需要領回樣品的申請人寄送“領取樣品通知書”。申請人在收到“領取樣品通知書”一個月內到指定地點辦理樣品領取手續,逾期不取時,對境外廠家的樣品交中國海關處理,對境內廠家的樣品,由分包實驗室處理。
報關,報檢若樣品檢測不合格,由CCC產品認證中心產品認證部向申請人寄送“樣品檢驗不合格通知書”,并說明樣品與標準不符合的項目及檢測結果,或者寄送“樣品補充檢驗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繳納補充檢驗所需費用。對收到“樣品檢驗不合格通知書”的產品,申請人可再次提出申請。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三、生產廠質量體系檢查海關事務論壇
1、生產廠質量體系檢查的實施一般在樣品檢測合格后進行。生產廠質量體系檢查的目的是檢查生產廠的生產和檢測條件是否能夠確保持續性、穩定地生產符合標準的產品。
報關,報檢2、CCC認證中心總部以生產廠調查表作為生產廠審查組到達生產廠之前了解生產廠情況的文件依據。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3、CCC產品認證中心總部組織審查組赴生產廠進行審查。審查工作在ISO9000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與安全有關的設計、采購、檢驗、檢驗試驗設備等要素的專業審核,并現場核實安全關鍵件及進行抽樣檢測工作。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
對于已獲得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生產廠家,可免于生產廠質量體系審查,但必須補充上述安全要素的專業審核,該審核也可結合在日常監督中進行。報關,報檢
四、產品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的頒發及使用
報關,報檢1、產品認證證書的頒發
報關,報檢1. 已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生產廠,在樣品檢測合格后,CCC產品認證業務代表及時填寫認證報批表,并附加經審核無誤后的企業申請書、生產廠調查表、生產廠審查確認書、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及樣品型式試驗報告等文件,報CCC認證中心總部,經合格評定后,由CCC認證中心主任簽發“產品認證證書”,并定期公告獲證情況,隨后將安排結合質量體系日常監督的“補充安全要素”審核。
海關事務論壇2. 未獲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生產廠,在樣品檢測和生產廠質量體系審查合格后,CCC產品認證業務代表及時填寫產品認證報批表,并附加經審核無誤后的企業申請書、生產廠調查表、生產廠審查確認書、工廠審查報告、現場抽查記錄及樣品型式試驗報告等文件,報CCC認證中心總部,經合格評定后,由CCC認證中心主任簽發“產品認證證書”,并定期公告獲證情況。報關,報檢
2、認證標志管理
產品只有在獲得CCC產品認證證書后才可加貼CCC安全認證標志。標志可以:報關,報檢)
―從認證中心購買,粘貼在產品的銘牌附近;
報關,報檢―或向認證中心申請,經批準后印刷在銘牌上或模壓在產品上。
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生產廠對標志的使用進行有效的控制,設立臺帳記錄其購買和使用情況。
報關,報檢a)購買安全標志申請人向認證中心提出購買標志的申請,內容應包括:
1)申請人、生產廠、聯系人;
2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出口退稅,通關咨詢2)產品名稱、型號;
3)產品所獲得CCC產品認證證書的編號; 4)購買標志的數量;
報關,報檢5)申請人的付款方式及標志發放方式;
5)報關,報檢6)公司蓋章或授權人簽字。
報關,報檢申請人也可從認證中心索取《購買標志申請書》,填好后交回認證中心。如果是代理人購買,還須附申請人的委托書。購買標志需支付標志工本費。認證中心向申請人寄送標志或由申請人直接領取標志。
印刷/模壓標志產品獲得CCC產品認證后,申請人可申請將CCC安全標注
印在產品銘牌上,或將標志模壓在產品上。申請人向認證中心送交申請,應包括如下內容:
1)申請人、生產廠、聯系人;報關,報檢.x!H4C)D8s &c
2)產品名稱、型號;
報關,報檢3)產品所獲CCC產品認證證書的編號,必要時附證書復印件;
4)工廠編號:
模壓或印刷的設計圖案;報關,報檢
6)公司蓋章或授權人簽字。
報關,報檢申請人也可以從認證中心索取?印刷/模壓標志申請書?,填好后和模壓或印刷的設計圖案一起返回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按下列要求審核申請人提出的標志印刷/模壓申請:
1. 銘牌的格式和內容應和申請認證時寄送的銘牌一致;
報關,報檢2. 安全標志的圖案應與CCC標志相同或按比例放大/縮小;并且尺寸不能小到辨認不清的程度。報關,報檢
3. 安全標志下應有生產廠編號,或產品對應的認證證書號。
海關事務論壇若設計不符合要求,認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并指出相應的更改措施。申請人更改設計圖案后,可以重新申請。設計圖案符合要求,認證中心審核同意后,申請人寄10張銘牌(或復印)到認證中心,并支付印刷/模壓標志審批費。經認證中心審批后發放?允許印刷/模壓標志通知
五、獲證后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
報關,報檢獲證后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是為了準確、全面掌握獲證申請人/生產廠及其產品的情況,監督獲證申請人/生產廠正確使用CCC認證標志,保證進入市場的產品始終符合申請認證的有關標準,申請人/生產廠的生產與檢測條件始終符合CCC認證中心產品認證制度有關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
日常檢查和監督海關事務論壇
CCC產品認證證書上沒有標明有效期,證書的有效性由日常檢查和監督來維持。認證中心委托與其簽有跟蹤檢查協議的指定檢驗機構對獲得產品認證證書和允許使用“認證標志”產品的生產廠,進行跟蹤檢查。檢查頻次每年不少于一次。跟蹤檢查可與CCC質量體系認證的監督復查結合進行。檢查結果合格,證書繼續有效。
2、暫停/恢復使用認證標志
生產廠質量體系審查或現場抽測的產品安全項目的檢驗不合格,CCC認證中心通知申請人暫停使用并封存未使用的認證標志。請求恢復使用認證標志時,申請人應向CCC認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對生產廠或樣品重新檢查或檢驗合格后,CCC認證中心通知申請人恢復使用認證標志。
3、獲證產品的變更報關,報檢
當生產廠的生產與檢測條件、產品安全關鍵件、產品結構等影響產品安全的因素發生變更時,申請人應及時向CCC提交變更申請,并經資料審查、樣品檢測(如有必要),由CCC認證中心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CCC認證標志。若某種產品已停止生產,或出于其它原因,申請人可向認證中心提供撤消許可證書。經國家檢驗檢疫局批準后,認證中心向申請人發出撤消證書通知。
報關,報檢4、連續一年以上不生產獲證產品的生產廠再生產獲證產品時,申請人須向CCC認證中心聲明。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CCC產品認證證書,并收回CCC認證標志:海關事務論壇
•已獲得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發現有兩批安全性能不合格型號、產品結構與獲證產品不符海關事務論壇
•在生產廠抽封的樣品,經檢驗(包括擴大抽樣復查)不合格;
報關,報檢•申請人擅自在未經批準的產品上使用認證標志。
CCC認證中心發布吊銷的產品認證證書公告。對被吊銷證書的情況,六個月后申請人可重新提出申請。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17號)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5月2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王 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提高認證有效性,維護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兩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準。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目錄,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并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實施。
第五條 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對外簽署的國際互認協議框架內進行。
第六條 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從業活動中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及生產技術、工藝等技術秘密和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 認證實施
第七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基本規范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制定、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則(以下簡稱認證規則)由國家認監委制定、發布。
第八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適用以下單一認證模式或者多項認證模式的組合,具體模式包括:
(一)設計鑒定;
(二)型式試驗;
(三)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
(四)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五)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六)獲證后的跟蹤檢查。
產品認證模式應當依據產品的性能,對涉及公共安全、人體健康和環境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產品的生命周期、生產、進口產品的風險狀況等綜合因素,按照科學、便利等原則予以確定。
第九條 認證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適用的產品范圍;
(二)適用的產品所對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三)認證模式;
(四)申請單元劃分原則或者規定;
(五)抽樣和送樣要求;
(六)關鍵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確認要求(需要時);
(七)檢測標準的要求(需要時);
(八)工廠檢查的要求;
(九)獲證后跟蹤檢查的要求;
(十)認證證書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獲證產品標注認證標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規定。
第十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進口商(以下統稱認證委托人)應當委托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對其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的產品進行認證。
委托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委托企業或者被委托企業均可以向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委托。
第十一條 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向認證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材料。
銷售者、進口商作為認證委托人時,還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供銷售者與生產者或者進口商與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委托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委托人還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供委托企業與被委托企業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第十二條 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托后,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安排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
第十三條 認證委托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一致,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委托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根據產品特點和實際情況,采取認證委托人送樣、現場抽樣或者現場封樣后由認證委托人送樣等抽樣方式,委托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
第十四條 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應當確保檢測結論的真實、準確,并對檢測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認證機構對獲證產品進行有效的跟蹤檢查。
實驗室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測報告內容以及檢測結論負責,對樣品真實性有疑義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并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需要進行工廠檢查的,認證機構應當委派具有國家注冊資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對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等情況,依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進行檢查。
認證機構及其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應當對檢查結論負責。
第十六條 認證機構完成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后,對符合認證要求的,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認證委托起90天內向認證委托人出具認證證書。
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 認證機構應當通過現場產品檢測或者檢查、市場產品抽樣檢測或者檢查、質量保證能力檢查等方式,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控制并驗證獲證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持續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八條 認證機構應當對跟蹤檢查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對于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根據相應情形作出予以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處理,并予公布。
第十九條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規定,根據獲證產品的安全等級、產品質量穩定性以及產品生產企業的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情況等因素,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跟蹤檢查的分類管理,確定合理的跟蹤檢查頻次。
第三章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條 國家認監委統一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以下簡稱認證證書)的格式、內容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以下簡稱認證標志)的式樣、種類。
第二十一條 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認證委托人名稱、地址;
(二)產品生產者(制造商)名稱、地址;
(三)被委托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需要時);
(四)產品名稱和產品系列、規格、型號;
(五)認證依據;
(六)認證模式(需要時);
(七)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發證機構;
(九)證書編號;
(十)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認證證書有效期為5年。
認證機構應當根據其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跟蹤檢查的情況,在認證證書上注明年度檢查有效狀態的查詢網址和電話。
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申請辦理。
第二十三條 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認證證書所含內容的,應當與認證證書的內容相一致,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變更,由認證機構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一)獲證產品命名方式改變導致產品名稱、型號變化或者獲證產品的生產者、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核實后,變更認證證書;
(二)獲證產品型號變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電磁兼容內部結構變化;或者獲證產品減少同種產品型號的,經認證機構確認后,變更認證證書;
(三)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規格和型號,以及涉及整機安全或者電磁兼容的設計、結構、工藝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產企業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后,變更認證證書;
(四)獲證產品生產企業地點或者其質量保證體系、生產條件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工廠檢查合格后,變更認證證書;
(五)其他應當變更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認證委托人需要擴展其獲證產品覆蓋范圍的,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擴展,認證機構應當核查擴展產品與原獲證產品的一致性,確認原認證結果對擴展產品的有效性。經確認合格后,可以根據認證委托人的要求單獨出具認證證書或者重新出具認證證書。
認證機構可以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針對差異性補充進行產品型式試驗或者工廠檢查。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注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認證委托人未申請延續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型號已列入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產的產品目錄的;
(四)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規定的期限暫停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產品適用的認證依據或者認證規則發生變更,規定期限內產品未符合變更要求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認證委托人違反認證規則等規定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跟蹤檢查或者跟蹤檢查發現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
(四)認證委托人申請暫停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暫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一)獲證產品存在缺陷,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獲證產品與認證委托人提供的樣品不一致的;
(三)認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委托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認證委托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認證證書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撤銷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獲證產品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認證機構應當確定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類別和范圍。
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十條 認證標志的式樣由基本圖案、認證種類標注組成,基本圖案如下圖:
基本圖案中“CCC”為“中國強制性認證”的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
第三十一條 在認證標志基本圖案的右側標注認證種類,由代表該產品認證種類的英文單詞的縮寫字母組成。
國家認監委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需要,制定有關認證種類標注的具體要求。
第三十二條 認證委托人應當建立認證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按照認證規則規定在產品及其包裝、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使用和標注認證標志。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認監委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認證、檢查和檢測活動實施年度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認證機構應當將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以及認證證書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的信息向國家認監委和省級地方質檢兩局進行通報。
第三十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計劃,國家認監委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獲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獲證產品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和經營活動使用者不得拒絕監督檢查。
國家認監委建立獲證產品及其生產者公布制度,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第三十七條 地方質檢兩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未經認證,但尚未出廠、銷售的,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告誡其產品生產企業及時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三十八條 地方質檢兩局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薄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未經認證的產品或者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發現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主動采取召回產品等救濟措施,并依照有關規定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責令生產者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產品。
第四十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列入目錄的進口產品實施入境驗證管理,查驗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等證明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驗證不合格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列入目錄的進口產品實施后續監管。
第四十一條 列入目錄的進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時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大陸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四)外國政府援助、贈送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進口商、銷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并根據需要進行產品檢測,經批準取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方可進口,并按照申報用途使用:
(一)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二)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四)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五)僅用于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六)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七)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者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期間不得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
(一)增加、減少、遺漏或者變更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
(二)未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或者發現其認證的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予以公布的;
(三)未對認證、檢查、檢測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情節嚴重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情節嚴重的;
(五)未對認證委托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有效審查的;
(六)阻撓、干擾監管部門認證執法檢查的;
(七)對不屬于目錄內產品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的指定: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指定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指定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指定資格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準予指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指定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指定的,由國家認監委撤銷指定,并予以公布。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自被撤銷指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指定。
第四十六條 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人員出具虛假或者不實結論,編造虛假或者不實文件、記錄的,予以撤銷執業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認證人員注冊機構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四十七條 認證委托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對認證機構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監委申訴。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舉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章 罰 則
第四十九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經過認證后 ,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認證證書注銷、撤銷或者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或者獲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產品未按照原申報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其改正,撤銷《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并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 偽造、變造、出租、出借、冒用、買賣或者轉讓認證證書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罰款。
轉讓或者倒賣認證標志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認證委托人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的認證證書所含內容與認證證書內容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標志的。
第五十六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出具虛假結論或者出具的結論嚴重失實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對其指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撤銷相應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對其指定直至撤銷認證機構批準文件。
(一)超出指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測、檢查活動的;
(二)轉讓指定認證業務的;
(三)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
(四)停業整頓期滿后,經檢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條 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質檢兩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對于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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