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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UN38.3運輸鑒定報告更新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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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UN38.3運輸鑒定報告更新注意事項。空海運鑒定書是鋰電池或含鋰電池貨物使用空運或海運出貨的必要文件,其目的是確保電池或帶電池的產品運輸安全,空海運證書是跟隨每年更新的運輸規則進行年度更新。
其重要特點是“年度有效”
年度有效的意思是:您在2023年出的證書只能使用到2023年12月31日(即不管您是1月份、5月份、9月份、還是11月份,只要您是12月31號之前申請的,過了31號之后,您就需要重新申請“空海運鑒定書”)。也就是說,從2023年1月1日起出貨就必須使用最新版本的空海運鑒定書。
新版修訂涉及鋰電池航空運輸的變更摘要:
1、鋰電池包裝指南變更
在現行國際空運危規(63版本)里,針對鋰電池(包括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取消了對應包裝指南PI 965 section II和PI 968 section II的要求,并在2022年3月31號后生效;
這兩個包裝指南的刪去意味著針對鋰電池(UN3480和UN3090)產品在今后國際空運時,都需要按照危險貨物進行申報,不能以普通貨物的方式進行運輸了;
這個包裝指南的變動進一步強化了之后在國際空運時對于鋰電池的進出口監管,并且也進一步提升了鋰電池在空運時的安全性。
2、鋰電池測試概要變動
在國際空運危規(64版)修訂里,取消了針對安裝在設備里的紐扣電池(UN3091)需要提供測試概要的要求。但該變動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測試概要,測試概要依然需要,但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了;
這個變化使得此類產品在進出口環節進一步加快了通關速率,針對托運方也不需要在運輸時額外再提供此類的測試概要文件。
3、鋰電池操作標記變化
在國際空運危規(64版)修訂里,另一個值得我們關注的的變化就是針對鋰電池操作標記的內容變化,根據修訂內容要求,從2023年1月1日起,取消鋰電池操作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的標記;
該變化進一步簡化了鋰電池操作標記的制作,省去了托運方這邊需要提供對應聯系電話的額外要求。
4、鋰電池包裝測試變化
同樣在64版的法規里,針對鋰電池(UN3480和UN3090)的包裝指南PI 965 section IB和PI 968 section IB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向其頂部表面施加相當于同樣包裝件堆疊至3米高(包括試驗樣品)的總重量的壓力達24小時,而其中所裝的電池無受損且包裝件不能出現可能對運輸安全有不利影響的損壞;
該新要求其實增加了企業在鋰電池包裝測試上的時間及費用,但從另一個角度也說明了該要求進一步加強了鋰電池在運輸時的安全性。
5、鋰電池新增特殊規定A154
該特殊規定A154要求,對于限制裝入無法通過UN38.3測試,存在缺陷或損壞的鋰離子電池或鋰金屬電池,此類電池不能裝在車輛、內燃機、救生設備等設備中一起空運;
該新的特殊規定要求不合規的電池不能放在車輛里一起空運,也就是說企業需要單獨處理這類無法通過UN38.3性能測試、存在缺陷的鋰電池。
最新運輸規則關于鋰電池2023年新版的修訂:
2023年新版的航空運輸危險品規則即將發布,IATA DGR 64版(2023年)及ICAOTI 2023~2024版本對各類危險品空運規則再次做出了調整,新規則將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目前使用的航空運輸危險品規則(63版)有效期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
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在國際海運危規里將鋰電池共分成了4個UN號,每個UN號對應特定的鋰電池類型:
由上表可以看出,鋰電池類產品,無論是鋰金屬電池還是鋰離子電池,在正常使用情況下都是屬于危險貨物范疇,并且都是第9類的危險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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